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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质检建设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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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1:22: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五六级的北风、零下十几度的温度。1月23日,席卷全国的寒潮不仅创下了北京近年来的低温记录,也让百年学府北京大学的标志性建筑物博雅塔掩映在寒风中、未名湖上一片冰面如镜。然而在博雅塔旁、未名湖畔的质检总局法规司、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联合举行的法治质检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却是热气腾腾,来自大专院校、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的十几位专家学者,围绕着“十三五”时期我国的法治质检建设,畅所欲言、献计献策,热闹非凡。

座谈会上,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许新建介绍了法治质检建设“十二五”总结和“十三五”打算。“十二五”期间,质检系统积极推进全局工作法治化,法治工作全局化,树立质检部门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基本建立了质检法律规范体系、质检法治实施体系、质检法治监督体系、质检法治保障体系,初步实现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十三五”期间,法治质检建设打算重点围绕建立完备的质检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并落实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营造良好法治环境5个方面展开,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守法守信的法治质检。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秘书长高伯海介绍了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质检法治专业委员会的有关情况,并给专委会的专家颁发了聘书。该专委会成立于2014年,是专为质检总局提供法律指导、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以及办理其他委托法律事务的非常设机构。

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质检系统一直非常重视法治建设,法治质检如同质检部门的一个灵魂,体现了质检特色。“十三五”时期应当从顶层设计、社会共治、执法等多方面继续加强法治质检建设。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体系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质检系统的执法依据包括9部法律、13部行政法规、192件部门规章。地方质监部门推动立法项目和执行的地方性质量法规、规章298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俊教授认为,对于质量或者质检法治体系,目前在学术界、行业领域、社会层面,都没有达成共识。通过一些措施,推动质量(质检)法治体系首先在学术层面形成共识,进而在行业、社会层面形成共识,将更利于质检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以及究竟如何架构整个体系。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教授也建议质检法治建设要加强顶层设计。法治建设理念上有一个基础工程思想,法治质检建设也要从学术上、社会理念上入手,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真正把先进的理念、良好的机制建立在既发挥市场作用,也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上。同时他还建议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以及运用法治思维等方面的培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行政学来说,科学化、法治化如同一枚纸币的两面,缺一不可,必须两条腿同时走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小平认为,法治质检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部分,建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简称法治质检。并且机关和系统的建设应该有所区别,分开设计重点工作。

“‘十二五’期间,质检法治建设‘有为必有据,有为必有序,有为必有责,有为必有果’20个字的成果,是贯彻依法治国、实施依法行政成绩的高度概括和精髓表达,为实现信法、尊法、用法、学法、守法的目标很有帮助。”北京汉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金波建议,“十三五”时期,质检法治建设制定法律法规应当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法律“执行力”问题,同时配套的规章、实施细则一定要跟上。

中央党校政法部常务副主任卓泽渊教授则表示,“十三五”时期法治质检建设应当“树立法治思维,更新执法理念”。他提出了四点建议:从原则规范到细则深化、从检查监督到深化监管、从依靠权力到依靠公众、从被动受理到激励举报。

推动社会共治强化法治实施

一直以来,质检总局一方面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全面妥善化解行政争议。2015年,以质检总局为被告提起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3件,提起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10件,目前已办结的案件总局无一败诉。“作为集立法、执法、监督三个责任于一身的部门,三者关系如何处理要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路径。”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李大进建议,质检部门应当有更多更好的渠道去让老百姓知情、受惠,知悉质量法治和质检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表示,质检部门在法治建设方面一直很有特色,“十二五”时期也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十三五”时期应当全面回应党中央、国务院《纲要》的要求,突出质检特色,其中一大亮点是执法工作。在她看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将来的重点是法律实施,执法是行政法治的“重头戏”,法治质检建设有些地方要重点研究落实,比如执法规范化、执法保障、执法案卷评查等问题。“立法很重要,法律实施也很重要,执法问题应当成为‘十三五’法治质检建设浓墨重彩的一笔,这是质检的特色,也是优势。”

加强社会共治,成为与会专家们加强执法建设的共同建议。“我国发展到现阶段,质量工作责任重大,也将迎来新局面,转型过程中,质量如何推动国家发展是历史是责任。”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说,“通过大量调研后我发现,质量问题错综复杂,比如打假的问题,我非常赞同加强社会共治。同时,法治制度设计怎样有效发挥作用,在实践中还需要去不断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翼飞教授建议,质检部门准备建立行政调解委员会是个很好的制度,但关键是如何落实,包括怎么调解、调解员的聘任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应当充分发挥外部专家的作用;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还需要更有力的“敦促”机制,比如与干部推荐挂钩。另外,《标准化法》的修订可以结合行业标准化发展来进行,更有针对性。“质检法治建设也可以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更好地结合。”英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维国律师建议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也认为,“十三五”时期的法治质检建设一定要考虑如何更好发挥社会的力量,处理好与改革、创新、市场的关系,加强法律法规的评估,不断提升法治水平和立法质量。
    3个多小时的讨论不知不觉间就过去了,大家还意犹未尽。正如座谈会主持人、质检总局原总工程师刘兆彬所言:“专家的意见比黄金还宝贵,对于我国的法治质检建设非常有帮助,质检部门一定要认证吸收和消化,抓好落实。”
沙发
发表于 2016-2-1 13:16:32 | 只看该作者
把计量法、标准化法修订了就是加快了质检总局的法制建设了。
硬座
发表于 2016-2-1 13:16:50 | 只看该作者
把计量法、标准化法修订了就是加快了质检总局的法制建设了。
板凳
发表于 2016-2-1 13:33:3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书生 于 2016-2-1 13:35 编辑

要想真正的搞好质监系统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坚决彻底的废除逐级下达罚款指标、废除将罚款创收作为考核稽查人员工作实绩的主要指标、从财政体制上废除罚没款作为预算外收入计划。如果做不到的话,其它一切都是空话!!!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2-1 18:10:54 | 只看该作者
山水书生 发表于 2016-2-1 13:33
要想真正的搞好质监系统的法制建设,首先要坚决彻底的废除逐级下达罚款指标、废除将罚款创收作为考核稽查人 ...

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回归地方后,再没有罚款任务指标了吧?
6
发表于 2016-2-1 22:24: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山水书生 于 2016-2-1 22:41 编辑
简岩 发表于 2016-2-1 18:10
取消省以下垂直管理,回归地方后,再没有罚款任务指标了吧?


各地的情况各不相同,而且各种体制并存,人事性质错综复杂,再加上许多基层领导靠罚没款创收的习惯思维刹不住车,体制上财政部门依然将罚没款作为财政预算外收入,每年都会有逐年递增的指标下达。取消以罚款为实质性行政执法目的,只有从体制上彻底改变,才能真正的开展依法行政,服务为民。
7
发表于 2016-2-3 11:28:43 | 只看该作者
貌似高层还在纠结中,大量基层已经合并了。。。
8
发表于 2016-2-3 12:53:1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虚的玩得很孰. 实的问题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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