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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探讨下计量法的行政处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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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08:4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碰到一个案子,按照计量法进行处罚,依照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为该法是1986年颁布实施的,当时还没有行政复议法。请问该处罚决定书的最后几句话怎么写?没有行政复议的条款,会不会造成不良后果?
沙发
发表于 2011-9-15 09:23:17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此计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是写明在60日内申请复议。
硬座
发表于 2011-9-15 10:04:02 | 只看该作者
依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该写上复议内容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0:10:14 | 只看该作者
那最后几句怎么写呢?依照计量法,是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这个,复议期也是十五日。
依照特别法和一般法,计量法应属于特别法。
地板
发表于 2011-9-15 11:05:20 | 只看该作者
前一段刚处理了一个计量方面的案件,就是用老的规定,十五天!
6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11:43 | 只看该作者
行政执法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期限  

http://blog.163.com/gx12365%4012 ... 947220105221003121/

2010-06-22 10:00:03|  分类: 工作 |字号 订阅

诉讼和复议期限:
  适用《产品质量法》和《特种设备监督条例》的行政诉讼期限是三个月,行政复议的期限是60天;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十五天,行政复议的期限仍是60天。
加罚期限:
  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听证期限:
  《行政处罚法》: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告知听证未告知当事人3日内未提出书面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故行政处罚告知到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应为3日。
不予行政处罚时限:
  《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期间的计算,从违法行为发生日起计算,直到发现之日止,对于违法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则从该违法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发出后,60日内当事人又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则领取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检验结果告知期限:
  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时限15天。
结案期限:
  《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需报上一级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批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不能在三个月内及时结案的,最长延长时间为三个月。
强制执行期限:
  行政执法常遇到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八十四规定,申请人是行政机关为180日。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以后第1日至第180日止。 故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裁决文书的期限是自文书生效之日至180日内。
其它需要注意的期限:
  我们在行政执法中,行政许可产品的列入目录时间、查处时间等均有具体的规定,不注意时限要求,会造成事实认定错误,如生产许可证产品、3C认证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规定发证日期或淘汰日期、查处期,撤消、注销、暂停日期等。一般是以公告、颁布文件等形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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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9-15 11:27:03 | 只看该作者
不错,学习了
8
发表于 2011-9-15 11:33:45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法已明显不适应形势的发展
9
 楼主| 发表于 2011-9-15 11:37:29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最后几句怎么写,我们自己不能犯错,不能让行政相对人抓我们的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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