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新规定严控污染物排放
时间:2008-07-09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 名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7月5日表示,辽宁省新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正式向社会颁布。在全国各省级行政区内,这一强制性地方标准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的严格程度全国领先。
目前,辽宁省每年排放各类废水总量约24亿吨,其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60多万吨。以贯穿辽宁省大部的辽河为例,此前虽经过10多年治理,但多数河段仍为劣五类水质,污染严重。而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水质仍为劣五类,进入辽河后,只会加剧污染,起不到净化作用。因此,提高污水排放标准,才能改善辽河水质污染。
据介绍,此次颁布的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2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部分行业最高答应排水量。在25种污染物中,11种是国家标准中已有的,其余14种是辽宁省工业行业特征污染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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