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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外化解纠纷

时间:2008-07-16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李定伟 本报 孙中杰/文


千里之外化解纠纷

——河南省内乡县质监局帮助当地企业挽回千万元经济损失侧记

□ 李定伟 孙中杰/文

近日,在热闹的鞭炮声中,河南省内乡县仙鹤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仙鹤纸业)总经理张家明把一幅锦旗送到县质监局局长曹德玉手中,激动地说:“是你们辛勤的劳动,为我们企业挽回了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2007年12月8日,张家明一行人急匆匆来到内乡县质监局局长曹德玉的办公室,反映其购进的一套造纸治污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来,该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与江苏省张家港市某企业签订合同购进外流自由降膜板式蒸发器一套,价值1000万元。对方在仙鹤纸业付清全额货款、质保金,并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发货。而仙鹤纸业在收货后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使用。公司多次派人到张家港供货企业交涉,企业负责人均避而不见、置之不理。

仙鹤纸业是浙江王氏集团在内乡县投资的企业,总投资达10多亿元,是内乡引进的最大一个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全省乃至中原地区最大的造纸企业。该企业购进的外流自由降膜板式蒸发器,是污水处理系统的要害设备。公司正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工生产,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迫在眉睫。假如此事解决不好,公司将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内乡县质监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一方面对设备材质进行重新抽样检验,确定材质性质,另一方面立案调查,查阅设备出厂资料,寻找案件突破口。

2007年12月4日和2008年1月7日,内乡县质监局两次抽样送至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都显示,该产品材质不符合产品明示及供货合同要求。

有了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专案组直接联系为该企业设备进行检测的江苏特种设备研究院张家港分院,通报情况,呈请协查。

1月14日,供货企业派部门负责人赴内乡,带来解决问题的意见,提出在不更换设备的前提下,延长该设备的质保期一年半。

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对方提出的变更设备质保期,与解决设备材质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方一直力避全额退货或赔偿损失,使解决问题的难度大大增加。

时不我待,必须与对方展开正面交锋,促使其全额退货或换货,彻底解决设备纠纷难题。今年2月24日,曹德玉带领专案组驱车1000多公里,亲赴江苏谈判,最终促使对方同意接受内乡县质监局意见,集中精力生产仙鹤纸业所需的设备,保证在5月5日前设备到位,并支付运输吊装、安装、申报等一切费用。

2月26日,对方与仙鹤纸业重新签订合同,不但为仙鹤纸业挽回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夺回了宝贵的投产时间。

内乡县质监局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为企业妥善处理纠纷挽回损失的消息传到内乡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内乡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对内乡县质监局进行表彰,并给该局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关键字:质量,标准,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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