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内乡县质监局为企业挽回千万元损失纪实
“质量裁判”的千里追寻
——河南内乡县质监局为企业挽回千万元损失纪实
□ 郁书钧 本报特约记者 梁万魁
在河南内乡县,质监部门还有个让人信赖的别称:质量裁判。居民们购买的商品有了质量问题,找他们鉴定评理;企业在发展中碰到头疼事,也自然拿他们当主心骨、保护神。
7月上旬,内乡县质监局喜事不断,先是县仙鹤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明,把一面锦旗递给县质监局局长曹德玉;接着县委、县政府又下发通令,为“质量裁判”荣记三等功,并在全县通报表彰。这一切缘于他们帮助企业打赢了一场几乎自认倒霉的官司,挽回了10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
2007年12月8日,仙鹤纸业老总张家明急匆匆来到县质监局,反映其购进的一套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原来,该公司于2007年3月29日与江苏省一家企业签订合同,购进外流自由降膜板式蒸发器一套,价值1000万元。仙鹤纸业在收货后发现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不能使用。公司多次派人到江苏交涉,但供货企业均置之不理。
仙鹤纸业是浙江王氏集团在内乡投资的企业,总投资达10多亿元,是内乡引进的最大一个项目,被列入市“发动机计划”,建成后将成为河南省乃至中原地区最大的造纸企业。该企业购进的外流自由降膜板式蒸发器,是污水处理系统的要害设备。公司正紧锣密鼓地组织开工生产、安装污水处理设备迫在眉睫,假如此事解决不好,公司将损失5000万元以上。
了解了这些情况后,内乡县质监局立即成立专案小组,一方面对设备材质进行重新抽样检验,确定材质性质;另一方面立案调查,查阅设备出厂资料,寻找案件突破口。
内乡县质监局先后两次抽样送至国家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两次检验结果都显示,该产品材质不符合产品明示及供货合同要求。有了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专案组直接联系为该企业设备进行监检的江苏特种设备研究院张家港分院,通报情况,呈请协查。
1月14日,供货企业派部门负责人赴内乡,带来解决问题的意见,质保期延长一年半。
经过分析,专案组认为对方提出的变更设备质保期,与解决设备材质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对方一直力避全额退货或赔偿损失,使解决问题的难度大大增加。
时不我待,必须与对方展开正面交锋,促使其全额退货或换货,彻底解决设备纠纷难题。2008年2月24日,曹德玉带领专案组行程千里来到供货企业解决问题。
在连续3天针锋相对的谈判过程中,专案组不为对方拿出100万元要求和解的条件所动,坚持与对方企业的老总面对面,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促使其彻底改变态度,同意接受内乡县质监局意见,并决定停止其他手头工作,集中全部精力生产仙鹤纸业所需的设备,保证在5月5日前设备到位,并支付运输吊装、安装、申报等一切费用。
对方立即与仙鹤纸业重新签订合同,不但为内乡仙鹤纸业挽回10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且夺回了极其宝贵的投产时间。7月上旬“仙鹤”顺利试车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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