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质监系统“人民满意公务员”、“文明职工”和“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推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迈向深入,根据省局《关于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争做人民满足公务员”、“争做文明职工”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苏质技监发[2000]299号)的要求,省局今年将继续在全省系统开展两年一度的“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文明单位”的评选活动,对在2006-2007年度“双争一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人民满足公务员”在全省系统公务员中评选。“文明职工”在全省系统事业单位职工中评选。“文明单位”原则上在尚未获得省辖市级文明称号的单位中产生,已获得省、省辖市级文明称号的单位此次不参加评选。
(二)“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和“文明单位”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市局、省局直属单位(详见附件1)。推荐评选时要充分考虑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
凡在2006-2007年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有违纪、违规嫌疑,正在调查或尚未调查清楚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作失误的;4、 发生刑事案件的。
二、评选方法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采取逐级推荐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被推荐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逐级审核。
(二)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和群众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提名,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同意,逐级进行审核。
(三)各市局负责本市系统的推荐评选工作,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并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省局文明办,经省局文明办初审后,报省局党组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省质监系统“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是推动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全省系统队伍素质、“打造诚信质监,共建信用江苏”的一件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评选工作。
(二)各市局、省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关于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争做人民满足公务员”、“争做文明职工”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苏质技监发[2000]299号)提出的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质量,评出先进,弘扬正气。“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和“文明单位”的名额分配要考虑到代表性、全局性,使评选工作进一步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深入地开展。
(三)推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各市局请于2007年12月30前将一式两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文明单位呈报审批表”、“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呈报审批表”加盖印章上报省局文明办,同时将公务员(文明职工)人员汇总表一并发送至电子信箱:85012060@163.com。
附件:1、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和“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文明单位呈报审批表
3、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呈报审批表
4、各市局人民满足公务员(文明职工)推荐人选汇总表
2OO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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