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3项措施做好标准化备案工作
时间:2008-10-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曹志强
本报讯 (曹志强)为积极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理顺标准化工作,山东菏泽市质监局强化3项措施规范企业产品标预备案工作。
一是强化技术审查,实行标准化专家组审查制度,推动标预备案从告知性备案向审查性备案转变;二是强化执行标准化检查员制度。要求每个企业至少有一名标准化检查员,标预备案申请表必须经企业标准化检查员签字,否则不予备案;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标预备案工作的治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备案标准的质量。
关键字:质量,标准,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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