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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县质监局成功解决一起消费者投诉纪实

时间:2008-10-1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 应森林 李美桂 本报 龚琛虎


让检测结果说话

——江西南昌县质监局成功解决一起消费者投诉纪实

□ 应森林 李美桂 龚琛虎

消费者购买水泥用于建房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对水泥进行两次检测,认定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经过江西省南昌县质监局多次协调,9月3日,生产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刘某损失2.8万元。

7月16日,南昌县质监局接到东新乡河下村委会刘家自然村小组刘某的投诉,反映他在当地一经销商处购买的青峰牌水泥存在质量问题,已浇灌的楼面出现了多处裂缝,现在他不敢继续用这种水泥建房。发现水泥有质量问题后,他多次与水泥经销商交涉未果,于是向质监局投诉。

时值盛夏,室外气温高达38℃。该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冒着酷暑,迅速赶往事发现场,立即展开了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经走访和现场勘查得知,刘某为了自建楼房,在本村一水泥经销商处订购了90包萍乡江西青锋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峰牌水泥,由于是同一村人的关系,消费者对水泥质量深信不疑。没想到,消费者一次使用83包水泥后,在新房现浇灌的楼面上,出现了许多裂缝。

当日,执法人员同房主找来销售水泥的经销商,通过对经销商的调查证实,该批青峰牌水泥是他从萍乡江西青峰水泥有限公司购进的,一共购进该批次水泥15吨,销售给该用户90包水泥,建房已用完83包,现场剩余水泥7包,经执法人员初步调解,三方协商同意并签字对剩余的7包水泥进行抽检。经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所检3天强度不符合GB175-2007国家标准,所检28天强度不符合GB175-2007国家标准要求,报告编号:2008W109。当把上述结果告诉生产厂家后,生产厂家认为这次抽样不符合要求,又提出对剩余水泥进行检测。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执法人员又对另一批水泥进行抽样,即按国家要求对经销商所封存的4.4吨水泥进行重新抽样,经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又一次证实所检3天强度不符合GB175-2007国家标准,所检28天强度不符合GB175-2007国家标准要求,报告编号:2008W116。最后生产厂家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水泥存在质量问题。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局上门与经销商沟通,根据谁销售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则,督促经销商依据《产品质量法》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在质监部门的协调下,经销商表示同意接受消费者的投诉要求。同时,该局千方百计与厂方取得联系,告知其产品投诉情况和消费者投诉要求,督促厂方重视产品售后服务质量。厂方在得知质监部门为解决水泥质量投诉做了大量工作后非常感动,马上派人员来当面协商解决。经质监部门协调,生产方本着对质量精益求精的原则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2.8万元,消费者刘某对此结果表示满足。南昌县质监局对存在质量问题的4.4吨水泥予以查封,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关键字:质量,标准,假冒伪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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