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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和县出台《和县质监局后处理管理办法》

时间:2008-03-31   来源:  作者:安徽和县质监局:王昌祥

安徽和县出台《和县质监局后处理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坚持监督和服务相结合,杜绝一罚了之,根据《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管理办法》和《和县质监局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近日,安徽和县质监局出台了《和县质监局后处理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监督抽查、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并根据各相关股室的职责,对后处理工作进行了细化和分工,即:稽查队负责实施责令停产(停售)、强制收回(召回)等行政处罚;食品办负责食品、食品包装企业及相关产品后处理工作;执法监督股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质量股负责其它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标准计量股负责标准、计量违法企业的后处理工作;特设股负责特种设备违法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各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建立相应的后处理工作登记表,并及时记录后处理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查出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在各相关责任股室下达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通知后,要积极帮助企业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查明需要整改问题产生的原因,查清具体责任,并协助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做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办法同时规定,各责任部门要定期对本部门开展的后处理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报送执法监督股,由执法监督股以适当方式向外公布。          

 《和县质监局后处理管理办法》的实施,使该局行政处罚后处理工作得到有效地贯彻和落实,也使企业认识到质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帮助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意识,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安徽省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王昌祥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TEL13615652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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