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质监局优化环境出实招
时间:2008-05-06
来源: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刘传庭
灵璧县质监局优化环境出实招
据悉,近日,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切实优化发展环境,服务外资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该局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一、对落户开发区,注册资金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注册资金在 30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只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对乡镇招商引资的企业,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免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以下的企业,只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对经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当天受理,当天核发代码证书。
二、党政群机关办理代码证书,只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四大班子单位,免收工本费。对经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发代码证书。
三、下岗职工、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办理个体工商户代码证书的,凭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及高校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免收工本费,超期不罚款。对经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发代码证书。
四、其他单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发改价格〔 2003 〕 82 号文件规定收费,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对经审核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在 3 个工作日内核发代码证书。
另外,该局在 代码证书年度验证工作中,对材料提供齐全的企业及其它有关单位,当场验证,且一律不收年审费;对超期验证的,一律不予罚款。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可直接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不需办理减免审批手续。
供稿人:刘传庭 联系电话: 0557-6030365-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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