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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质监局:一蓄电池生产企业因未重新申请生产许可证被查处

时间:2008-08-13   来源: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韩志明

曹县某电源有限公司专业生产电动车蓄电池,今年5月,该公司从曹县某乡镇搬迁到曹县经济开发区继续生产,该公司名称未变、设备未变、生产的产品也没有变,只是更换了厂址,但质监执法人员却指出,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近日,菏泽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处。

该公司于2006年取得工业生产许可证,但该公司搬迁到现在的厂址后并未及时提出生产许可证重新申请。根据群众举报,菏泽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查处,现场未发现成品,但是发现2008622日和2008710日的销售单据两张,显示自搬迁到新地址后共生产、销售300只电动蓄电池产品,涉案金额3万元,行政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了质量技术监督责令改正通知书。

菏泽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包括生产地址变更、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企业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另外,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由此,该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有关法规。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查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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