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质监局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
时间:2008-09-17
来源: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刘军
为规范计量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日前,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从根本上杜绝了不按规定乱收费、重复检定收费、不检定只收费的情况出现。
这个局首先从收费许可上进行清理,凡波及计量检定收费的项目必须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其次严格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作到不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对量大面广、社会反响强烈的贸易结算用非自动衡器检定收费,按收费标准下浮20%执行;对生产企业化验室用天平、干燥箱、电阻炉等仪器设备检定收费按收费标准下浮30%执行。对困难企业可视具体情况报局领导批准后减收检定费。同时还对燃油加油机、以贸易结算为目的的非自动衡器、医用计量器具实施现场检定,不收取运输费、差旅费等除检定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不向农民、城镇居民收取水表、电能表的检定费用。工作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检定工作。对由于检定机构的原因拖延检定期限的,检定机构应当按照被检单位的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收检定费。检定后,必须按规定向被检单位或个人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并由被检单位或个人签收。对不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的,检定机构不得收费,被检单位可以拒缴相关检定费用。
该局还设立了收费内部监督检查小组,主动接受被收费单位(或个人)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收费的规范、透明。 (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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