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质监局出台33条规定着力打造规范的服务窗口
时间: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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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效能建设和政风建设,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的服务行为,日前,安徽省灵璧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三十三条具体措施分别从服务行为、语言、环境、纪律等方面规范工作人员,通过规范服务行为达到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服务要求。该局出台的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规范主要从服务行为、服务语言(文明用语、禁止用语)、服务环境、服务纪律等方面制定详细的规范要求内容,如要求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批评或建议,虚心接受,遇有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部门主管或领导,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顶撞争吵等8条服务行为规范;对服务用语方面规定了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说“您好,您要办理什么业务?”、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使用“请稍等”,“请填写申请表”、“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对不起,您还缺少xx材料、我现在把补办件的清单给您”、“请您X月X日来领取证书”等5条文明用语。同时还规定了禁止用语如:我不知道,这不归我管等十条禁止性用语;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服务对象推销、出售商品或服务等6条服务纪律规范。这个局还公布了监督电话,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服务质量的监督,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服务窗口进行检查,从而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履行服务职能。 (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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