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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资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时间:2007-06-19   来源:  作者: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国质检执函[200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化肥等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2007]16号)要求,为巩固和发展2006年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5月14日至19日,四川省质监局成立四个督查组,以县区为重点,按德阳—绵阳—广元、泸州—宜宾—自贡—内江、遂宁—南充—广安—达州—巴中、乐山—眉山—雅安四条线对全省15个市的的农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四川省各级质监部门在今年的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普遍重视,整治措施得力,对生产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各级质监部门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活动深入人心。县区质监局普遍认为今年的农资产品质量明显好于前两年,表现在执法力度加大的情况下,立案数、罚没款数较去前年有大幅下降,从1至4月情况,我省立农资案件371起,查获假冒伪劣货值金额391万元,罚没款20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4.4%、39.8%、20.6%。

    但是,当前仍然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化肥企业的准入门槛较低,化肥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化肥企业准入条件较低,资金投入少,设计规模小。目前我省有448家化肥生产企业,设计能力普遍较小,有的实际生产能力只有设计能力的20%—30%,且大多数还是手工计量配料,10万吨以上的磷肥和复肥企业屈指可数。同时各企业开工率、负荷率均较低。例如自贡市富顺县的复合肥生产企业由去前年的5家猛增至13家,且均为小企业,年产量为1000吨至2000吨,有的甚至只有500多吨。这些小化肥生产企业主要的生产模式为有订单即生产,手工计量配料,难以控制质量,生产后装车即运走,未经检测且出厂销售,造成化肥质量得不到有效监控。这些生产企业数量众多,在市场上形成低层次的价格竞争,造成以牺牲质量争夺市场的局面。且这些企业扶不起来,也不能做大做强,只能采取措施,实施有效的监管。(二)个别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私下协议形成质量恶性竞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规模效应,缺乏雄厚资金实力的小型企业,有意造假,往往采取以次充好的手段,生产并销售不合格甚至劣质品。此外,部分肥料经销商为获取高额利润,尽量打压企业产品的价格,甚至和生产企业签订私下或口头协议,生产只有合格产品养分的90%左右的不合格产品,按照合格产品的价格销售,而且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的后果由生产企业承担,这就造成了质监部门在监管工作对经销商缺乏有力制裁的现象,也造成我们执法打假成本的提高。(三)质监整体监管效能没有充分发挥。从本次督查的情况看,四川省县区局在对本地企业的检查中反映质量普遍较好,但是经销商销售的化肥质量问题较多,不容乐观。由于涉及流通领域职能划分问题,县区质监局查获经销商销售的不合格甚至劣质的化肥后,存在经销商不配合甚至拒绝执法检查、调查,部分质监局对此束手无策的情况。2005年,四川省局曾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查流向,堵源头,治伪劣,保春耕”的农资打假联合办案模式,但由于利益分配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和落实,使此联合办案模式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从而使质监系统整体监管效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次督查调研的县区局强烈盼望尽快建立有效的化肥生产和销售两地质监部门联合办案的模式。(四)执法检查手段单一,缺少威慑力。当前,我省各级质监部门在农资专项整治中基本沿袭的是传统的检查方式,即执法检查——抽样送检——处罚,对少量生产即装车运走甚至直接用磷石膏假冒磷肥的恶意造假行为缺乏有效的打击措施。

 

文章转载自: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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