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行政执法问题的请示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质量技术监督局(函)
乐井质技监函[2006]第06号
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等法律中行政执法问题的请示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于
1、销售者销售无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否处罚销售者。
2、经营活动的解释? 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解释?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否处罚使用者?如不能处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如何履行[国办发(2001)56号]国务院赋予对生产企业的管理,狠抓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职能?
3、如何确定产品无证?如行政相对人未按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执法部门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法定网站)的查询结果,能否作为法定证据?能否以此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如行政相对人未按时提供或拒绝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证书,执法部门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法定网站)的查询结果又不能作为法定证据,又如何取证处理?
4、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至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法定职权范围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是实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是程序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在内的所有的实体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法定的产品生产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办发(2001)56号]国务院赋予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条'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什么不能在流通领域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5、生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从产品生产上有何不同,生产许可证是否是产品质量许可证书?产品质量的慨念?产品质量解释是否有广义产品质量和狭义产品质量之分?广义产品质量和狭义产品质量各是何解释?本解释是广义产品质量还是狭义产品质量解释?产品质量包含质量许可证吗?请问质量许可证书包含哪些证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办发(2001)56号及国办发(2001)57号文件中所述的“产品质量”解释?“产品质量”包含企业产品生产资格许可证书、质量资质证书(如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免检产品证书等)吗?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否在流通领域查处质量资质许可证书、质量证书(如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免检产品证书等)?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否在流通领域查处质量资质许可证书、质量证书(如中国名牌产品证书、中国免检产品证书等)?按照国办发(2001)56号及国办发(2001)57号文件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的规定,本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从未移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理,作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如何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7、质量技术监督局能否在流通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包括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否在流通领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查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包括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上述疑问,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时审查批复为谢!
请将邮件发送到下面的地址中:jingyanliliming·tom.com
四川省乐山市井研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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